6月18日,國家醫療保障局掛出《關于印發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(CHS-DRG)細分組方案(1.0版)的通知》。據了解,CHS-DRG細分組是對《國家醫療保障DRG(CHS-DRG)分組方案》376組核心DRG(ADRG)的進一步細化,是DRG付費的基本單元,共618組。除此之外,通知還顯示要求各試點城市應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指導組提交評估報告。
對此,業內認為,DRG改革已逐步從完成頂層設計過渡到具體落實,預計將對我國醫藥產業價值鏈的各個環節產生深遠影響。
事實上,隨著我國老齡化時代的到來,醫療保險短期收支平衡和長期收支平衡難以保持,引進DRG管理工具,進行DRG支付方式改革,替代目前使用的按項目付費,已經是大勢所趨。雖然我國DRG支付制度起步相對較晚,但近十年,我國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上一直都在加大部署和探索。
2011年7月,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衛生局、財政局和發展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了《關于開展按病種分組(DRGs)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》 ,北京成為全國頭個使用DRGs付費的城市。
2015年,國家下發《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》,提到,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。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,按人頭付費、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,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。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(DRGs)付費方式。同年《關于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》也明確提出推進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。
2018年12月,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《關于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通知》。文件要求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醫療保障局,推薦1-2個城市作為DRGs試點城市。
2019年6月,國家醫保局、財政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《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》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省邯鄲市等30個城市作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(DRG)付費國家試點城市,已經被要求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,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。
從以上可知,中國用了近十年的時間將DRGs從點到面的逐步推開,這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,也預示著下一步DRG將得到進一步的鋪開。業內預計,在在DRG的架構下,醫療機構的運營方向是效率和質量提升,成本下降,醫院在重點關注臨床診療服務的同時,DRG支付改革的應對,醫聯體建設,疾病的篩查和公眾教育,患者隨訪等伴隨項目會釋放更多非臨床服務的需求。但對于醫藥行業而言,過去參考的藥品銷量數據的意義將大為下降,或將要面臨醫院用藥量和用藥金額“雙降”的局面,藥企市場格局也會隨之發生改變。
業內建議,藥企可以加大探索與醫院合作的新模式。如以一種互聯網藥品服務的方式滿足患者的需求,對一些出院后需長期服藥,或者經常開藥的慢性病患者,可以先在線下登記,使用專門的手機APP進行注冊,即使出院了或不便來醫院,也可隨時在手機APP或者公眾號上掛號,有醫師開處方,藥師審核,藥企物流費送來完成等。
另外,由于DRG鼓勵高質低價及具有藥物經濟學價值的產品使用,未來國產高質仿制藥替代率或會進一步提高。因此,企業對于一些重點品種,可根據實際情況,考慮加大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的力度,爭取更多周旋空間。
總的來說,DRG支付方式的改革會給醫院、醫生、藥企帶來深遠的影響,但只要醫院、企業秉承一顆服務醫療的公益心,深入學習理解DRGs的內涵和要求,或可以將其運用為成本管控、質量管理的有效工具,贏來發展的新契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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